浅谈对罪的认识

在中文里,“罪”一般指犯法的行为。不过,在圣经里译作“罪”的希伯来语词和希腊语词都指“击不中,达不到”,也就是达不到标准的意思。人达不到上帝的标准,就是圣经说的罪了。罪的本质在于不法、不服、不义,“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约3:4)。相对于律法而言,我们必须分清人的罪性和罪行。同时,也要分别“承受的罪”和“实际所犯的罪”。

  1. 承受的罪是由继承而来的,被称为原罪,其本源在于亚当。人类的祖先亚当借着自然的生殖把有罪的身心传给他的后裔,所以没有人能完全符合上帝的标准。(此处基督是个例外,祂并不是借着自然生殖的方式出生的。)
  2. 而另一种罪是人自己在思想、言语或行为上所犯的罪,被称为本罪。原罪生出各种各样的“本罪”。这在《雅各书》1章14至15节得到证实:“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既然私欲牵引人,怂恿人,造成犯罪,私欲本身当然也是罪了。

假如一个人的心中丝毫不愿意与上帝和基督的生命联合,对于这种生命的联合一无所知,不渴慕也不寻求,内心没有对罪的抵挡,那么,罪对他就有辖制的力量。从属血气的角度来看,从这样的情怀所发出的就是嫉妒、贪婪、色欲、悖逆、不义和野心等罪恶的思想。一个人没有基督,就没有上帝(弗2:12),就“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当信徒们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时候,罪对他们就再也没有辖制的权势了。这种联合使信徒们的内心因着罪的本性而对罪的抵挡和恨恶。这种态度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信徒外部的行为,且特别针对其心中的感受。因着与上帝的联合,心中对罪的抵挡和仇恨,转化成在实际生活中对罪的争战。他们有时得胜,有时被某种罪胜过。因为担心被罪制伏,所以他们努力谨守,想方设法避免任何犯罪的机会。他们时时立定心志,与罪争战;时时祷告,求上帝赐给力量,渴慕得到坚固,这就是信徒因信耶稣基督而成圣的过程。

至真、至善、至美的全能神创造了宇宙万物。我们的始祖亚当、夏娃悖逆神,犯罪堕落了;罪因一人进入世界,世人都犯了罪;罪的结局就是死,且死后有审判。神爱我们,把祂的独生子耶稣赐给我们。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祂担当我们的罪,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赎的工作;死后被埋葬,第三天,神使祂从死里复活;祂回到天上,还要再来,施行审判。耶稣基督是人类唯一的救主。我们认罪悔改,归信耶稣,接受祂作我们的救主,便能与神和好,脱离罪和死,得享永生。
圣经记载:

【诗51:2-3】求祢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约8:34】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罗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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