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意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一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古羅馬的會計師、醫生和妓女常常是奴隸。奴隸沒有任何權利和地位,必須完全按照主人的要求做任何事,逃奴可能會被處死。如果奴隸殺死了主人,家裡的所有其他奴隸都將被處死。
一些來自希臘的奴隸受過良好教育,成為主人孩子「訓蒙的師傅」。古羅馬的兒童要到16或17歲才能成為羅馬公民,之前沒有權利。大多數兒童在家接受教育。如果家庭能夠負擔得起,男孩也可以上學,學習讀書、寫作、數學、演講以及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羅馬公民。受過教育的奴隸往往是他們的老師,希臘奴隸尤其搶手。孩童成人以後,就有法律上的權利在家中掌權,承受產業,不再受僕人的管束。同樣,一旦「因信得救的理」來到,我們因信基督而得著了神兒子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子」,過去那套看管的模式就被拋棄,「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三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