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加福音十章,当谈到律法中规定的爱邻如己时,有位律法师问主耶稣「谁是我的邻舍」。主耶稣对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犹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路过的祭司和利未人,都没有帮助他。惟有一个撒马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作为照顾伤者的费用。
这个故事的背景关联到犹太律法中关于洁净的规条:故事中这个人受伤很重已经是「半死」,若不摸他,可能无法确定他究竟死了没有;但如果摸他,而这个人已经死了,祭司和利未人在礼仪上就不洁净(利21:1)。在两难之间,礼仪的洁净赢得胜利,祭司和利未人刻意避免任何接触的可能性,「就从那边过去了」,当那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弃他于不顾。而「撒马利亚人」在犹太人的心目中无论在血统和信仰上都不纯正,根本不会被纳入他们的「邻舍」之列,反而是宿敌(路九52-54),在犹太观念中是最不可能来帮助犹太人的。这个路过的撒马利亚人反而竭尽所能地去帮助受伤犹太人: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并且留给店家「二钱银子」作为雇价继续照顾这位受伤的犹太人。二钱银子是当时一个普通工人两天的工资(太20:2),当时够买24天的粮食。这位撒马利亚人所做的远远超过了他该做的,而是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
这位律法师问「谁是我的邻舍」(路十29),但主耶稣却要他思想「我怎样去做别人的邻舍」。祭司和利未人一丝不苟地保守律法所要求的洁净,却违反了「爱人如己」(利19:18);反而是他们认为不守律法的撒马利亚人,所做的更加符合神的心意。从神而来的爱和怜悯才是律法的精髓。只有在基督的生命里,人才能「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去爱神,也才能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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