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提宁」只在以色列人从被掳归回后的著作中出现(代上;拉;尼)。「尼提宁」一词源于一希伯来动词「拿单」,意思是给予、分别出来、呈献,而「尼提宁」的意思就是「交出来的人」或「分别出来或献身的人」。七十士译本把这词译为「献身的人」。近代一些译者参照约瑟夫(《犹太古史》11.5.1),指他们为「殿役」。
在被擄之前,尼提寧在聖殿的事奉顯得十分活躍。歷代誌上九章2節把他們與祭司、利未人並列,他們都分得自己的城邑。他們的次序是:祭司、利未人、尼提寧,顯示尼提寧是在利未人的管轄之下(參尼七章73節,十一章3、20、21節)。從巴比倫被擄歸回後,他們仍是聖殿的工作人員(拉二章43、58節,七章7、24節,八章17、20節;尼七章46、60節)。
尼提寧住在耶路撒冷(拉七章7節;尼三章31節,十一章21節),並參與修築城牆的工作(尼三章26節)。尼提寧究竟指什麼人,未能完全確定。民數記三十一章47節記載利未人收納了一些俘虜,叫他們做粗重和卑下的工作。基遍人被吸納在以色列中作奴僕的時候,他們也被分派為以色列全會眾和耶和華的聖壇作劈柴挑水的工作(書九章9-27節)。大衛也曾命戰俘做這等工作,增加了會幕中作僕役的人數(拉八章20節)。聖殿建成後,聖殿需要增加工作人員,所羅門便增加了聖殿僕役的人數。這群新增的僕役稱為 “Servants of Solomon.” 以斯拉記錄了有392個尼提寧歸回耶路撒冷(拉二章58節),並在重建的聖殿中,重操他們祖先在被擄前所做的工作。尼提寧被列為重新與神立約的會眾一員,他們與神立約,把自己完全獻身給神(尼十章28、2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