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上十三5-11】於是,大衛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西曷河直到哈馬口都招聚了來,要從基列·耶琳將神的約櫃運來。大衛率領以色列眾人上到巴拉,就是屬猶大的基列·耶琳,要從那裡將約櫃運來。這約櫃就是坐在二基路伯上耶和華神留名的約櫃。他們將神的約櫃從亞比拿達的家抬出來,放在新車上。烏撒和亞希約趕車。大衛和以色列眾人在神前用琴、瑟、鑼、鼓、號作樂,極力跳舞歌唱。到了基頓(撒母耳下六章六節是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約櫃。耶和華向他發怒,因他伸手扶住約櫃擊殺他,他就死在神面前。大衛因耶和華擊殺(原文是闖殺)烏撒,心裡愁煩,就稱那地方為毗列斯·烏撒,直到今日。
約櫃從非利士送回以後,被運到基列·耶琳的亞比拿達家(撒上六21;七1-2),到此時已經過了大約80年,至少包括:撒母耳作士師之前的20年(撒上七2)、撒母耳作士師的12年(《猶大古史記》卷6第13章294節)、掃羅作王的40年(徒十三21)、大衛在希伯崙作王的7年半。
烏撒受到的懲罰,好像太嚴厲了。我們仔細查考聖經,發覺有幾方面重要的原因:
民數記4:15,清楚說明搬動約櫃的條例:第一,要把約櫃和一切用具遮蓋起來免得百姓隨便觀看約櫃。第二,要用人抬的方法,不用牛車,因為耶和華喜悅人服事他。第三,要用哥轄的子孫就是分別為聖事奉耶和華的利未人,來抬約櫃。第四,不可摸約櫃和約櫃的聖物,免得死亡。
烏撒到底犯了什麼錯誤呢?
第一,他們沒有遵從耶和華的吩咐,把約櫃遮蓋起來,免得百姓隨便看約櫃。如果遮蓋了,烏撒不可能摸到約櫃。
第二,他們沒有照耶和華的吩咐,用利未人抬約櫃,卻是照著非利士人當年把約櫃送回來的方法,用牛車來拉。
第三,烏撒可能不是利未人,本來就沒有資格搬運約櫃,更別說摸約櫃了。
耶和華擊打烏撒,讓所有以色列人知道,耶和華是輕慢不得的。耶和華雖然滿有慈愛,也樂意施恩,卻是聖潔公義的神。
烏撒「伸手扶住約櫃」,完全是好心幫助神,但做的卻是神所禁止的事。因為律法明明規定:只有亞倫的後代祭司才可以觸摸約櫃,其他的人「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民四15)。 「人是看外表;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神「向他發怒」,是因為他裡面沒有敬畏的心。
基列·耶琳位於猶大山地的一座山崗上,牛車要先下山,然後一路上坡到耶路撒冷。蹊蹺的是,一路下坡、上坡都沒有出問題,偏偏在平坦的「基頓的禾場」出了問題。神並沒有一開始差派先知迦得(撒上二十二5)或拿單(撒下十二1)來阻止大衛用「新車」搬運約櫃,而是在最不可能失蹄的「基頓的禾場」讓「牛失前蹄」,然後藉著擊殺烏撒,讓大衛、百姓和我們都上了難忘的一課:「神是輕慢不得的」(加六7)
約櫃被迎接到耶路撒冷以後,就進入「安息之所」(代下六41;詩一百三十二8、14),再也沒有離開,聖殿被毀後不知所蹤。直到末日第七號吹響的時候,「神天上的殿開了,在祂殿中現出祂的約櫃」(啟十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