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伯來聖經《塔納赫》(תנ״ך / Tanakh)中,《約伯記》是《詩歌》的最後一卷,位於《箴言》之後。本書可能是聖經中最古老的一卷書,風格與摩西五經相近,猶太傳統認為是摩西。雖然不能完全確定作者和成書年代,但內證卻表明,故事背景是從亞伯拉罕到摩西之前的族長時代,比如:父親作家庭的祭司(一5),財富以牲畜計算(一3;四十二12),人的壽命很長(四十二16),使用銀塊和金環(四十二11),經常使用「全能者」來稱呼神(五17),但卻沒有提到出埃及、西奈之約和律法。
《約伯記》是一部論善惡之意義的經典之作,記敘了約伯是位正直良善的富人,在幾次巨大災難中失去了人生最珍貴的事物,包括子女、財產和健康等等。然而書中所啟示的真理遠比苦難深刻得多。
俗話說,善惡有報、因果有律。傳統的因果律認為有「因」才有「果」,過去決定現在、現在決定未來,時間之箭(Arrow of time)永遠向前。但現代量子力學卻發現,現在的測量可以決定光子在過去所走的路徑。換句話說,現在的行為似乎可以改變歷史,「果」可以沒有「因」,「無」可以生「有」。這個事實提示我們,過去並沒有過去,未來也不是還沒存在,它們之間相互影響,我們必須從全新的時間跨度來思考因果關係。
然而,《約伯記》在三千多年前,就已經深刻地回答了哲學家和物理學家們百思不得其解的這些問題。神就是那「自在之物」,自有永有的神不需要有「因」,反而是萬物之「因」,所以祂超越時空,在一切因果關係之上。因果關係並不局限在時空之中,過去不會消失、未來早已預定,並將延續到永恆(弗一4-12)。人連受造之物都不可能完全認識,更不可能認識神。但這位「自在之物」是有位格的神,祂樂意向人啟示自己;人只有認識神、得著神的生命,才能超越因果律,得著真正的自由。
《約伯記》雖然是在三千多年前寫成的,但那些輝煌壯麗、氣勢磅礴的語句,卻足以和荷馬、莎士比亞最偉大的作品媲美;雖然大部分是詩歌,但幾乎包括了舊約的每一種文學類型,堪稱希伯來文學的最高成就;雖然是在談論苦難,但卻沒有停留在膚淺的解釋上,而是時時峰迴路轉、處處高潮迭起,令人嘆為觀止。
雖然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都有不少談論苦難的智慧文學,但在深刻程度、涉及範圍、衝擊力量和文學技巧上,之前沒有一本書堪與比擬,之後也沒有一本書能出其右,任何比較只會使《約伯記》顯得更加鶴立雞群。英國桂冠詩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稱本書為「古今最佳詩篇」。法國文學家雨果(Victor Marie Hugo)則說:「約伯記是人類心靈中所產生出來最偉大的傑作。」在舊約聖經中,可能沒有一卷書比《約伯記》對西方文壇的影響力更大。在但丁的《神曲》、彌爾頓的《失樂園》、歌德的《浮士德》、雨果的《悲慘世界》和莎士比亞的《李爾王》裡,都能找到約伯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