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十6-9】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婚姻是神所命定的,並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也不是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男女二人一經婚姻的結合,在神眼裡就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個人。每一對夫妻都是「神配合的」,在神面前都是「一體的」。因為他們的婚姻背負著神的見證,表達神要與人聯合的心意,不管人怎樣悖逆,神永遠不改變與人聯合的心意,所以「人不可分開」。破壞夫妻的合一,在神眼裡都是「犯姦淫」。同樣,神也恨惡休妻和以強暴待妻的人。
對於正當的離婚理由,聖經中也有所說明: 有一方犯了淫亂,破壞了夫妻的合一。此外,對於那些信主前就已經結婚的信徒,倘若他們不信的配偶要離去,可以任其離去!
猶太律法原本不容許妻子主動向丈夫提出離異的要求,但因和羅馬、希臘、以東等外邦人雜處,妻子「離棄丈夫另嫁」的外邦風俗也侵入猶太社會中。 (正如施洗約翰的譴責希律安提帕不該娶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
基督教對罪非常的敏感與憎恨,而它又是世界四大宗教中唯一充分看重身體,如哥林多前書6章19節裡提到:身體是聖靈的殿,神的聖靈住在裡頭。基督徒的身體是用重價買來的,要用此來榮耀神。所以他們尤其痛恨淫亂之罪,因為”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身子”。
人們都盼望能夠擁有幸福的婚姻,但是大部分的婚姻都難以避免大大小小的紛擾,更慘的是以破裂收場,造成雙方嚴重的傷害。聖經中告訴我們神是婚姻的設立者,祂對婚姻有美好的心意,並且每對婚姻都是獨特的,在神眼中有獨特的意義和目標。在婚姻中,人能要脫離自我中心的心態,在委身的關係中彼此同心、合而為一、彼此相愛、彼此配搭來事奉神。如果我們願意順服神設立婚姻的原本心意,必能享受神在家庭中賜下的美好福分。
根據聖經和合本和聖經綜合解讀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