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加福音中,有些神蹟的記載是獨有的。如在第十三章中記載、主耶穌在安息日的會堂裡治癒了一個被鬼附著,彎腰曲背18年的婦人,這是在路加福音中最後一次記載主耶穌進入會堂。故事並沒有說女人求告主耶穌,甚至也沒有說她是否認識主耶穌,完全是主耶穌自己主動醫治,因為神的心意是要使人得著真安息,心靈和肉體都得著釋放。而這婦人毫無質疑地「歸榮耀與神」,因為她知道這是神的作為。 「管會堂的」卻當著眾人責備主耶穌的這種行為。因為按照猶太教拉比的教訓,除非人到要死的地步,否則不可在「安息日治病」,避免觸犯在安息日不得做工的規條。
在第十四章中記載,又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裡去吃飯,他們就窺探祂。在祂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它上來呢? 』
主耶穌早已看穿他們法利賽人居心不良要窺探祂。神設立安息日的本意不是要轄制人,而是要釋放人,讓人得享安息,神看重人過於地上的一切。但是當時的律條規定:在安息日只要動物不負載任何東西,就可以拴著鍊子或其它類似物,牽到外頭去;可以為牲畜從井裡打水,倒進水槽裡,讓它們喝水;但若讓動物從水桶中飲水就算工作,違反安息日。當時猶太教昆蘭團體曾嚴格禁止在安息日把掉在坑里的動物救上來,其他拉比們為此爭論不休,有的認為可以往坑里扔根木竿,讓動物自己爬上來,有的認為可以丟下一些飼料,等過了安息日再把動物救上來。他們最後的決定是,為避免動物受罪,這種情況可以通融。但對於人,法利賽人卻死守規定不放。
主耶穌斥責了文士和法利賽人只注意傳統與儀文,卻不注意屬靈的實際。他們不注意安息的實意,把神要釋放人的心意,變成了捆綁人的教條。神設立安息日的本意不是要轄制人,而是要釋放人,讓人心靈和肉身都得釋放,把人帶進安息裡、享用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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