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加福音十章,當談到律法中規定的愛鄰如己時,有位律法師問主耶穌「誰是我的鄰舍」。主耶穌對他講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猶太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路過的祭司和利未人,都沒有幫助他。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作為照顧傷者的費用。
這個故事的背景關聯到猶太律法中關於潔淨的規條:故事中這個人受傷很重已經是「半死」,若不摸他,可能無法確定他究竟死了沒有;但如果摸他,而這個人已經死了,祭司和利未人在禮儀上就不潔淨(利21:1)。在兩難之間,禮儀的潔淨贏得勝利,祭司和利未人刻意避免任何接觸的可能性,「就從那邊過去了」,當那人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棄他於不顧。而「撒馬利亞人」在猶太人的心目中無論在血統和信仰上都不純正,根本不會被納入他們的「鄰舍」之列,反而是宿敵(路九52-54),在猶太觀念中是最不可能來幫助猶太人的。這個路過的撒馬利亞人反而竭盡所能地去幫助受傷猶太人: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並且留給店家「二錢銀子」作為僱價繼續照顧這位受傷的猶太人。二錢銀子是當時一個普通工人兩天的工資(太20:2),當時夠買24天的糧食。這位撒馬利亞人所做的遠遠超過了他該做的,而是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
這位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路十29),但主耶穌卻要他思想「我怎樣去做別人的鄰舍」。祭司和利未人一絲不苟地保守律法所要求的潔淨,卻違反了「愛人如己」(利19:18);反而是他們認為不守律法的撒馬利亞人,所做的更加符合神的心意。從神而來的愛和憐憫才是律法的精髓。只有在基督的生命裡,人才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去愛神,也才能愛人如己。
根據聖經和合本和聖經綜合解讀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