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6:8,10】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阿撒瀉勒עֲזָאזֵל”一詞由“山羊עֵז“和“除去אָזַל“兩個字合併而成,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完全除去“;英文有的音譯為“阿撒瀉勒” ,有的意譯為“代罪羔羊“。聖經中用這個詞表示“移去眾民罪惡”。
“阿撒瀉勒”一詞在舊約中只出現四次,全部記錄在利未記的十六章8、10、26這三節中。本字四次出現時,都附帶著前置詞“歸與”,這四次被使用時都在描寫贖罪日舉行的禮儀──祭司要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然後他取兩隻公山羊替以色列百姓贖罪。
每年的贖罪日,以色列人都要選出兩隻毫無瑕疵的羊,它們被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神面前,大祭司用抓鬮的方式選出一隻羊歸給耶和華,被宰殺獻為燔祭,作為贖罪祭;另外一隻羊則歸與”阿撒瀉勒“,要活著獻給耶和華。儀式之後這隻羊被送到曠野,它在那裡死去,由這隻羊代替眾人的罪孽。
這是霍爾曼·漢特的作品“代罪羔羊”。當時他在死海岸邊呆了十八個月,在那個盜匪橫行的地區,冒著生命危險畫這幅畫。遠處是摩押山地,夕陽西下時,天空會變成灰黃色;畫中的羊是承擔以色列全部罪債、垂死的代罪羔羊“阿撒瀉勒”,旁邊是去年代罪羔羊的殘骸。這幅畫現在保存於威羅日光港市的美術館。
耶穌來了,祂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為人的罪作了“代罪的羔羊“,甚至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祂在神面前成為贖罪祭,把被罪纏累但蒙祂寶血洗淨的人從罪惡過犯中挽回,使所有信靠耶穌並知道自己已被赦免的罪人們,不再走在黑暗裡、活在罪債上;而是在耶穌基督裡,成為活在義上的新造的人。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彼前二24】
根據聖經和合本、大衛鮑森舊約縱覽系列錄音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