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恕《義人之根》二十五、未曾目睹也能愛

那一條叫我們盡心、盡性、盡意去愛神的命令,對很多人來說,是很難達到的。也許有人會反駁說,我們不能用命令勉強自己去愛。命令一個人去愛就好比勉強一棵不結果的樹開花結果,或叫冬天的樹長得青綠一般不可能。那麼,這條命令有什麼意義?

在人和神的本性裡,我們找到答案。神之為神,祂需要祂的創造物對祂順服;人之為人,就必須對神表示順服。而無論人心中對神是否有愛意,他也必須對神順服。這是神的主權問題,祂要所造的人服從祂。人的第一樣和最基本的罪,就是不順服。當人悖逆神的時候,他也就破壞了那神聖的愛,結果人內心對神的愛就死了。現在,他有什麼辦法可以再恢復那內心的愛?答案只有兩個字——悔改。

一顆悲嘆自己對神冷漠的心,只要認罪悔改,那嶄新、溫暖、滿足的愛自然會灌注入這顆心中。因為悔改的行動會帶來神的回應——向人顯現,與人親密的交通。那顆尋求的心一旦在個人經驗中找到神,就會自自然然地愛祂。因為認識神就等於愛神,認識神愈多,愛祂也愈深。

那些曾經對付內心罪惡的人,對接受神的教訓和神無形的存在,從不覺得為難。不錯,他們看不見神,但在內心,他們經歷過神千百次。他們可以肯定地說:“我們雖然沒有見過耶穌基督,卻是愛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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