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又聽到有人宣講一種不正確的論調,這種論調宣講罪人若想得救,可以只接受基督做救主,而不必認祂為生命的主
人來到基督面前求助,卻無意順服祂,這種人是否可以得救實屬疑問。基督為“救贖主”的身份和祂為“生命的主”的身份是永遠不可分割的。看看聖經怎樣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羅10:9-13)當腓立比監獄的獄卒問保羅怎樣才可以得救的時候,保羅回答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保羅沒有叫他先相信這位“救贖主”,然後待他喜歡的時候,再接受耶穌為他的“生命的主”。在保羅看來,這兩種身份是分不開的。基督一定是主,否則祂就不是救主。
此處無意教導人說,熱心追求的信徒無需尋求深入認識基督,也不是說,我們一旦得著救恩,就連帶得著了基督要給予我們的全備知識。事實剛剛相反,即使經過悠長歲月,亦不足以叫我們歷盡神豐盛的恩典。當我們在祂裡面有了新的領受,對主的認識就會增多,而且更能讚美祂所成就的工作,和祂在高天寶座上所賜予我們的各種愛。但如果我們只接受祂做救主,卻拒絕認做為主,那便是歪曲和刪減了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