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恕《義人之根》八、要重生必先悔改

按照聖經的教訓,神賜人赦罪之恩是基於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人要有悔改的意向,人若沒有在道德上悔改的心志,就不能獲得屬靈的重生,若有人反對這個教訓,只證明他們已遠離了真理。

現代最流行的神學理論是,罪得赦免單在乎信心。 “悔改”這詞在歸正了的人腦海中已除掉了!

我們經常聽見人說:“我不傳悔改歸正,只傳重生得救的道理。”發出這種論調的人,可能是為了反對“得救在乎人的行為”這個不合聖經的教義,這是我們可以理解的。然而該論調本身明顯是錯誤的,因為它否定人必須先悔改歸正而後重生。事實上,兩者是毫無衝突的。問題是,不必悔改歸正而可重生的理論,給人不正確的導引,以為二者可擇其一,這是錯誤的,正確的教訓應該是二者兼備,而非任擇其一。一個悔改得救的人,是既悔改歸正又得重生的人。除非這個罪人願意改正他的生活方式,否則他根本不可能經驗內在的重生。這個重要的真理在流行的神學中,似乎已逐漸被忽略了。

說神會赦免未曾悔改的悖逆之子,既違背聖經教訓,也不合乎常理。試想,一個教會裡面的人,罪已蒙神赦免,卻仍然喜歡罪惡、恨惡義路,那多可怕,假如天堂都充滿了沒有悔改,仍愛罪中之樂的罪人,那就更可怕了。

在圣经中,赦罪及洁净的应许,必定与悔改的吩咐连在一起,我们最常引用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但在这段话的上文是:“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申冤,为寡妇辩屈。”(赛1:16)这段经文不正是教导我们在期望得到赦免以先,要悔改归正吗?把悔改和赦免强分,无疑对圣经施予暴力。这正好宣判我们故意曲解真理的罪状。

我们的教会经常充塞着“追求深入灵命”的人,他们也像西门那样呼叫主:“把这权柄也给我。”(参徒8:9-24)可是他们却没有悔改归正。我想,人不必悔改也可得救恩的教导,不但降低了教会的道德标准,更使一群自以为是的宗教人士误信自己已经得救,而事实上他们仍是愤怒之子,在罪恶的束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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