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獻是舊約中的概念。律法規定所有以色列人把財產和收成的十分之一交到殿中(利未記27:30;民數記18:26;申命記14:22-23;歷代誌下31:5)。有時簡稱“十分之一”(申26:12;瑪3:10;太23:23)。根據摩西律法,以色列人每年要奉獻土地出產的農作物和牛羊生產的子畜的十分之一,交給利未族人,用來維持他們的生活。利未族人從人民的奉獻中再撥出十分之一給亞倫家族的祭司,用來維持他們的生活。此外,律法中還有其他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
在新約聖經中,沒有對信徒要十一奉獻的明確教導。實際上,信徒奉獻的原則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而不僅僅是十一奉獻。先把自己獻給主的人,所有的都是主的,自然會順服聖靈在裡面的調度和管理。聖靈不會勉強我們,也不會使我們作難,只會把我們帶到主面前,叫我們看見 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因此能活出身體的見證。
聖經記載: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林後九6-7】『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 』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