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中,“潔淨”這個詞不僅指身體或物體的干淨,也用來描述在道德或跟崇拜有關的方面,人保持或恢復到一種沒有瑕疵和污穢、完全純潔或毫無腐敗的狀態(利10:10;詩51:7;太8:2;林前6:11)。
舊約聖經所教導的“潔淨”關係四個方面:身體、禮儀、道德、靈性。四個方面互相關聯,也互相影響。
1、身體的潔淨:崇拜者崇拜之前必當潔身沐浴,衣著乾淨;
2、禮儀的潔淨: 生活與崇拜,各樣事務必當遵守摩西規定的禮儀誡命。比如,生育的時候當如何遵守潔淨的條例;喪禮的時候,如何保持潔淨等等。
3、道德的潔淨:遵守道德規範和良知的提醒(對於真正的基督徒還有來自聖靈的提醒)。神賜摩西的律法,表明了衪的位格和本性。神藉著摩西律法告訴我們何謂衪眼中的善,何謂衪眼中的惡。舊約聖經中禮儀和道德上的潔淨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撒下20:2:21;伯10:7:9,20:2:30;詩20:4:4,50:1:10,70:3:14;箴20:9)。
4、靈性的潔淨: 指的是人遵守了身體、禮儀、道德之戒律後,還要愛神、敬畏神,與神有情感上的交流和親密的關係。如果說道德的潔淨是行為上的,靈性的潔淨就是心靈上的。
摩西律法給了我們神的標準,但律法有人所不能行的,人沒有辦法依靠自己的努力做到完全的潔淨,神便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成為我們的救贖主,替我們成全了律法的義。今天,舊約律法的繁文縟節已經不再成為基督徒的捆綁,我們不再受限於“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關於潔淨的規條,而在與神的親密關係中,得著了完全的自由與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