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三23-24】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在希腊和罗马家庭中,有专门的「训蒙的师傅」负责督导孩童的奴仆,除了护送孩童上学之外,有时在家中也作启蒙老师。当时的孩子尚未达到法定继承产业的年龄时,虽然有儿子的地位,有承受产业的资格,但却不能马上承受产业,仍需受监护人的照顾与督导,行动没有自由,孩童成人以后,就有法律上的权利在家中掌权,承受产业,不再受仆人的管束。
同样,信徒从成为「神的儿子」(加三26)到实际「照着应许承受产业」(加三29),还有一段路程要走。信徒虽然已有了神的生命,但这生命若不长大成熟,就不能尽享神生命的丰盛(约十10)。在基督来到之前,律法的功用有如管家,以色列人被圈在律法之下,受律法看管。律法指明人人都有过犯,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免罪,因此需要救恩,从而引导我们到基督面前,「使我们因信称义」。律法的功用不是给人得生命,而是催迫人去寻找生命,是教导我们去寻找神救恩的启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