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的希伯來文為bahar,希臘文為eklegomai或Haireomai,可以用於主動或被動,即揀選或被揀選,其對象可以指人或物。在聖經中,揀選一事指上帝在他永遠的旨意與慈愛中,特別揀選了一些他所喜悅的人。這種的揀選是出於上帝的作為和恩典。

在舊約中,以色列人是神在萬國中揀選成為他的百姓及賜福與立約的民族。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创十二2,十七7)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申七6-7】這種揀選完全出於神永恆的旨意與慈愛,使得以色列入在眾民族中被分別出來,完成神的計劃。

在新約時代,神所揀選的對象,從立約之以色列民,擴展到外邦人。正如神揀選了以色列人一樣,重生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即是“神的選民”(西3:12)、是“被揀選的族類”(彼前2:9)。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 』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所以我告訴你們,上帝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太廿一42~43) 我們這些被揀選的人,是因著相信耶穌就成為真以色列人。 「…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加三16、29;弗三6;參羅九6~33;弗二11~22)。

我們的神滿有憐憫慈愛, 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信主悔改的人可以得救獲得新生命,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原來我們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心地混沌黑暗,沒有光明,沒有盼望。神使我們相信歸向祂,得新生命,神有美好的旨意,要在我們身上成就。神的揀選不是出於我們的行為,而完全出於神的恩典,是我們白白得來的。祂把我們這些沒有價值的材料,作成祂的傑作,使沒有希望的人,鍛煉成為精金,陳列在世人面前,使神得完全的榮耀。

聖經記載:
【賽六十五9】我必從雅各中領出後裔,從猶大中領出承受我眾山的。我的選民必承受;我的僕人要在那里居住。
【西三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原文是穿;下同)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帖前一4-5】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裡,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
【弗二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根據聖經和合本,聖經綜合解讀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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