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基本準則。舊約中神的百姓以牛羊等動物為祭物獻給神,由祭司把祭牲殺死獻在祭壇上;而在新約中,信徒有主耶穌基督代死的救贖,所以不必再殺祭牲獻祭,而是要把自己的一生, 在我們還活著的時候,完完全全獻給神,遵行神的旨意。

聖經記載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羅六12-13】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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