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公會即猶太公會,意思是“坐在一起”。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公會設於耶路撒冷,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可以審理一切宗教及民事的訴訟,但沒有判死刑的權限(該權限屬於羅馬總督)。猶太公會有會員71人,包括大祭司、祭司長、長老、文士、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領袖等。一般議題只需要由23個成員組成的小會決定。只有在關係到國家大事(比如宣戰)或者小會無法達成協議的事件才由所有71名成員參加的公會決定(參考巴比倫塔木德:猶太公會 2a)。如果公會中有人逝世,或者出於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其會員工作,則招錄新的成員。
猶太公會在四福音書中多次被提到。耶穌及門徒彼得、約翰、司提反、保羅等均受審於該會。耶穌被門徒加略人猶大出賣給公會,公會為此給了猶大30塊銀子。由於他們無法證明耶穌犯了死罪公會就指責祂犯了褻瀆罪(按照猶太教律法這是一個死罪)。但因為公會沒有判死刑的權利,耶穌就被帶到羅馬帝國駐猶太省的執政官本丟彼拉多前。本丟彼拉多不同意公會的決定,但是民眾要求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本丟彼拉多怕再次發生大規模暴亂 (先前已有多起反羅馬暴動並受到了皇帝的警告)會令羅馬皇帝罷免他,因此同意了民眾的要求,判決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在主後70年羅馬帝國攻陷耶路撒冷,第二聖殿被毀,猶太公會被解散(參考巴比倫塔木德:猶太公會13b-1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