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的基本意思是“對的”。聖經裡”神的義”是神救恩的根基,”神的義”履行了神的要求,使神能施行祂的救恩。
從神來看
神要給我們恩典,要救我們,要將生命賜給我們,祂巴不得我們都能得救;但是,前提是必須能滿足他的公義。所以在聖經裡一直講神的義:神要怎樣救人,才能與祂自己的義相稱。在羅馬書3章我們可以找到答案: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按著公義的原則,犯罪的就應當受刑罰。從開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刑罰,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正義的要求,神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了,就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神一面「憑著耶穌的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赦免人的罪(來九22);另一面「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坦然就近神(來十19)。
對人來說
【創十五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亞伯蘭最蒙神悅納的不是行為,不是他為神做了些什麼,而是他對神的信心,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所以「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因信稱義」是人得救的唯一途徑。另外,人也要履行保持與神之間關係所應盡的要求,盡當盡的本分。掃羅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 ”【撒上24:17】因為大衛身為臣子,守住了他的本分,拒絕殺害他的王。在他心目中,雖然掃羅已經被廢,但依然在王的位上,因此從某個角度而言,依然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6:9)。“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6:25】
總之,對神來說,“義”是神的屬性,是神的道路,是神行為不變的法則; 從人來看,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但只有外表是不夠的,需要神進來做其中的實質。神藉著祂的創造顯明祂的永能和神性;祂藉著祂的忿怒,顯明在我們的不虔不義和罪的上面;但是神更藉著耶穌基督,把祂的愛、祂的義、祂的福音顯明給我們,要我們每個人都悔改歸向祂。
根據聖經和合本 聖經綜合解讀編輯整理
常常竭力多做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