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曾作為一種古代死刑的刑具,流行使用於巴比倫、波斯帝國、亞蘭、以色列、迦太基和古羅馬等地,常用以處死叛逆者、異教徒、奴隸和沒有公民權的人。刑具的形狀是兩條架成十字形的原木。行刑前,犯人會先行背著十字架的橫木遊街,直至走到行刑場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雙手打橫張開,並用長釘穿過前臂兩條骨之間,把手臂釘在一條橫木上,再把橫木放在一條垂直的木上,再把雙腳釘在直木上面,然後把十字架豎起來,任他慢慢死去。受十.字.架之刑的犯人,一般可以支撐兩、三天,若時限到了之前犯人還未死去,看守者會把犯人的雙腿打斷,加速犯人的死亡。因為釘在十字架上的死囚由於背部緊貼十字架,無法令肺部有充足擴張的空間納入新鮮空氣,故呼吸時需依靠雙腿撐起全身,令背部稍微離開十字架。雙腿若被打斷,犯人亦無法撐起身體,最終因缺氧窒息而加速死亡。
按照律法,猶太人因在安息日不能隨意行動和工作,故在前一天須稍作預備,乃稱安息日的前一天為「預備日」。耶穌和其他兩個罪犯被掛在十字架上後,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經上又有一句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約十九31-34,36-37】
在當時的社會,這種死刑方式是一種忌諱。由於消耗的資源很大,一年通常只會處死數人,對像是極度重犯。主後337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後十.字.架演變為基督教信仰的標記,象徵著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受難死亡,救贖罪人,代表著愛與救贖,被立在教堂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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