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由舊約和新約組成。新約是《聖經》的第二部分,指耶穌降生以後寫成的《聖經》各卷。公元397年,第三次迦太基宗教會議確定了新約的內容與目次,共27卷。內容包括敘事著作、教義著作和啟示書三部分。雖然這幾個部分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它們都有共同的主題,即強調耶穌的身份、生平和地位。

耶穌去世及復活升天之後,基督徒在各地宣講耶穌的言語和事蹟,《使徒行傳》記載他們在各處傳道的經歷;幾年之內,地中海東岸就建立一些基督教會。部分傑出的基督徒如使徒保羅、彼得和約翰等人通過書信來問候、告誡這些教會,而這些書信構成新約的主體。

耶穌的事蹟最初並沒有文字紀錄,六十年後,人們才用文字記錄下來。這些記錄耶穌言論及生平事蹟的文字,就是我們所說的”福音書”。這些福音書原本分散於不同的教會,並非一本統一的著作。

最早編輯“新約聖經“的人是馬吉安,他在西元2世紀編輯出來的版本,被後人視為新約聖經最早的雛形。正統教會不認同馬吉安的學說,將之視為異端,但仍被馬吉安的聖經編輯工作所刺激,於是正統教會也著手編輯聖經。歷經多人的努力,新約聖經逐漸成形。

聖經記載

【耶31:31-33】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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