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指互相結盟,彼此聯絡。聖經裡的“約”是神與人所立的約。整本聖經分舊約和新約兩部分,耶穌降生以前的經卷稱為舊約,耶穌降生以後的經卷稱為新約。聖經舊約大多出自以色列先知和其他先哲之手,全書共39卷。在近代,舊約分類的方式有很多,然而按照猶太傳統,分律法書、先知書和聖卷三部分。舊約聖經在耶穌誕生之前已寫成並被輯錄成書,與耶穌誕生後成書的新約聖經相承。
學者們一般同意:約公元前5世紀中後期編出律法書,公元前3世紀編出先知書,公元1世紀末陸續編出其他書卷。公元90年,在確定正典篇目構成的雅姆尼亞會議上,權威拉比亞基巴(Rabbi Akiba)決定將《以斯帖記》、《雅歌》和《傳道書》列為正典,至此舊約最後定型。
聖經記載:
【林後3:14-15】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