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神给人的律令,叫人知道什么是罪,是旧约时代神借摩西向以色列人所颁布的律例、典章、规条,其内容包括敬拜神的礼节,世上之事的法律,衣食住行的规矩及一切属于神的旨意,目的是教训众民归向耶和华。

從內容看,舊約律法可歸納為三類。第一類是道德律法,主要體現在“十條誡命”(出20:3-17)中。第二類是民事律法,對社會關係制定了明確的準則。第三類是宗教禮儀律法,大都是關於會幕、祭祀和節期的規定,是律法中最為細膩、冗長的部分。道德律法是另兩類律法的基礎。

從形式看,可分為絕對律法(Apodictic Law)和相對律法或決疑(個案處理)的律法(Casuistic Law)。絕對律法是權威的、不可抗拒的命令,常以“要”或“不可”開始。 “十條誡命”屬於這類律法;部分宗教、民事律例也屬此類,如:“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相對律法常以“若”或“假如”開始,先假設一個個案,然後提出解決的方法,如《利未記》20章9-21節。民事律法大都屬於這一類。

在新約時代,因耶穌基督的救贖,信祂的人就不在律法以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了。新約聖經的不同書卷記載主耶穌完全了舊約律法(羅馬書10:4;加拉太書3:23-25;以弗所書2:15)。基督徒必須遵守基督的律法,但不是試圖記住舊約中超過600條的戒律,基督徒只要專注於愛神和愛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裡的總綱。基督把我們從舊約律法數百個命令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藉著主耶穌,我們與上帝律法永恆的關係就顯明了。


聖經記載:

【太22: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加2:15-16】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出24: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 

【太5:1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加3:24-26】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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