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与核心教义。“因信”意为”凭借信心”,“称义”意为”被上帝判为无罪,恢复在神面前的合法地位”。其本意是指一个罪人得拯救,唯独是出于上帝的恩典(礼物)、单单借信心信靠耶稣基督而不是依赖个人的行为,被神称为义。
“称义”是处在法庭上“对的一方”,与神有正确的关系。申 25:1中说“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这里的“定……有理”原文就是“称义”。因此,“称义”是一个法官在法庭上对一个人的宣判。人在神面前称义也是同样。罗马书4章5节中的“称罪人为义”,不是把罪人变为义,不是成义,而是罪人借着基督进入一个新的与神的关系里,并且被宣告无罪。”称义”并非主观的道德之义;乃是神的判决,洗脱所有罪状,宣告无罪,脱离一切定罪与刑罚。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亚伯兰最蒙神悦纳的不是行为,不是他为神做了些什么,而是他对神的信心,相信神所说的一切话。所以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因信称义”是人得救的唯一途径。
圣经记载:
【林后五19】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
【罗五1-2】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罗四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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