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曾作为一种古代死刑的刑具,流行使用于巴比伦、波斯帝国、亚兰、以色列、迦太基和古罗马等地,常用以处死叛逆者、异教徒、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人。刑具的形状是两条架成十字形的原木。行刑前,犯人会先行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游街,直至走到行刑场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双手打横张开,并用长钉穿过前臂两条骨之间,把手臂钉在一条横木上,再把横木放在一条垂直的木上,再把双脚钉在直木上面,然后把十字架竖起来,任他慢慢死去。受十.字.架之刑的犯人,一般可以支撑两、三天,若时限到了之前犯人还未死去,看守者会把犯人的双腿打断,加速犯人的死亡。因为钉在十字架上的死囚由于背部紧贴十字架,无法令肺部有充足扩张的空间纳入新鲜空气,故呼吸时需依靠双腿撑起全身,令背部稍微离开十字架。双腿若被打断,犯人亦无法撑起身体,最终因缺氧窒息而加速死亡。
按照律法,犹太人因在安息日不能随意行动和工作,故在前一天须稍作预备,乃称安息日的前一天为「预备日」。耶稣和其他两个罪犯被挂在十字架上后,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于是兵丁来,把头一个人的腿,并与耶稣同钉第二个人的腿,都打断了。只是来到耶稣那里,见他已经死了,就不打断他的腿。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十九31-34,36-37】
在当时的社会,这种死刑方式是一种忌讳。由于消耗的资源很大,一年通常只会处死数人,对象是极度重犯。主后337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后十.字.架演变为基督教信仰的标记,象征着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受难死亡,救赎罪人,代表着爱与救赎,被立在教堂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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