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公会即犹太公会,意思是“坐在一起”。主耶稣在世的时候,公会设于耶路撒冷,是犹太人的最高法庭,可以审理一切宗教及民事的诉讼,但没有判死刑的权限(该权限属于罗马总督)。犹太公会有会员71人,包括大祭司、祭司长、长老、文士、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领袖等。一般议题只需要由23个成员组成的小会决定。只有在关系到国家大事(比如宣战)或者小会无法达成协议的事件才由所有71名成员参加的公会决定(参考巴比伦塔木德:犹太公会 2a)。如果公会中有人逝世,或者出于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其会员工作,则招录新的成员。

犹太公会在四福音书中多次被提到。耶稣及门徒彼得、约翰、司提反、保罗等均受审于该会。耶稣被门徒加略人犹大出卖给公会,公会为此给了犹大30块银子。由于他们无法证明耶稣犯了死罪公会就指责祂犯了亵渎罪(按照犹太教律法这是一个死罪)。但因为公会没有判死刑的权利,耶稣就被带到罗马帝国驻犹太省的执政官本丢彼拉多前。本丢彼拉多不同意公会的决定,但是民众要求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本丢彼拉多怕再次发生大规模暴乱 (先前已有多起反罗马暴动并受到了皇帝的警告)会令罗马皇帝罢免他,因此同意了民众的要求,判决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

在主后70年罗马帝国攻陷耶路撒冷,第二圣殿被毁,犹太公会被解散(参考巴比伦塔木德:犹太公会13b-14a)。

上图:古代以色列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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